为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市场化的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目的,及时为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参照武汉市其他区的有关作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车辆的管理与使用
1、本着专人专车原则,柯斯达车固定专人驾驶。如司机因事不能到岗,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另行指派专人顶岗。
2、柯斯达车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科统一调度,统筹使用。
3、柯斯达车首先保证区级领导及区五大家正常工作用车和公务接待用车,其次安排区级领导分管对口部门的外事接待用车。
4、柯斯达车实行派车单和使用登记制度,用车须提前一天(特殊情况除外)到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科开派车单,行政科根据先后顺序和工作情况统筹安排用车时间,原则上实行先派车后用车。
5、用车单位在派车单上签署意见,驾驶员见派车单后方能出车,否则视为私自出车,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6、驾驶员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区政府办公大楼停车场,确因工作需要在外停放时,须事前报局领导或行政科科长同意,并停放在安全地点。
7、不准用柯斯达车学习驾驶,不准用柯斯达车度假旅游,不准用柯斯达车接送家属、亲友等。
二、柯斯达车用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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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时间 |
用车范围(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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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 |
市内 |
市外周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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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 |
400 |
500 |
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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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 |
800 |
1000 |
1400 |
要求:1、先办手续,后出车,当天费用当天结清。.
2、过路过桥费用由用车单位支付支付。
以上费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凭派车单向五大家办公室及对口部门办理结算手续,所收取的费用用于柯斯达车的维护、保养。
三、车辆的维护与保养
1、车辆保养实行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驾驶员应做到勤检查、勤擦洗、勤保养,时刻保持良好的车况。
2、车辆的维修由驾驶员根据车况提出意见,经行政科确认并同意后到指定地点维修,驾驶员负责监督维修质量,行政科负责检查、验收。
3、车辆的三级保养和大修,由行政科提交书面报告送局领导审批后安排维修。
四、驾驶员工作纪律
1、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它交通法规,严禁酒后开车或将车私自借给他人驾驶。
2、严格坚持公车公用,并按时上下班,随时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出车安全。
3、严格服从行政科调度,认真做到“安全、准点、热情、周到”。
4、有事请假应提前一天,无出车任务时应及时清洗、擦拭和保养车辆。
五、其它
本办法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行政科负责解释。
东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8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