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局内复印机的正常使用,延长复印机使用寿命,降低耗材,节约办公经费,提高工作效率,特对局办公室、采购中心复印机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复印机由局办公室负责管理、维护、使用。(采购中心复印机委托王红梅管理)
二、各科室、部门的资料文印,需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定稿后,根据需要进行复印,严格控制复印的数量。
三、各科室、部门如复印超过10张以上的材料,要填写复印登记簿,对复印内容、复印数量、复印人员进行登记。外单位如需我局帮助复印材料时,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由办公室人员操作,并按每张纸0、5元收取成本费。
四、在复印多份的情况下,应当先复印一份,做出调整后再复印。复印数量一般不得超过50份,超过50份的均采用速印机(采购中心复印机)。
五、凡注有不准翻印及秘密标识的,一般不得复印,确有需要时,须按保密制度处理。复印有密级的文件,要按保密文件等级要求管理。控制份数,严格登记,用后及时收回,按规定销毁,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复印完毕后,无他人继续使用时,使用节电模式(按节能键)。复印机总电源每天下班前关闭。
七、为防止复印机卡纸,复印时不得使用再生纸,并尽可能做到双面复印。
八、注意保持复印室的卫生,在每一次复印之后要及时处理复印产生的废纸、脏纸。加强复印机的维护保养,延长使用寿命。
九、出现严重或未知故障时,应立刻停止使用,通知维修人员排除故障。
十、复印所使用的纸张、炭粉等耗材由局办公室根据复印机使用情况(复印张数),先报预算,审批后统一购买、分发。
十一、严禁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材料。
东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08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