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修缮方案

     

        根据中共东西湖区委办公室、东西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通知》(东办文[2004]74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的保障办公用房的安全使用,提高资金利用率,针对办公用房产权统一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修缮方案。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该《方案》适用于东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2005年移交至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的办公用房。凡签有办公用房使用协议书的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均可申请办公用房的修缮。

        二、修缮内容及方法

        (一)办公用房修缮的内容:

        1、房屋屋顶漏水、墙体渗水;

        2、室内外整体装修;

        3、危房改造。

        (二)办公用房的修缮方法。

        1、3~19万元以下的修缮工程,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中标者;

        2、 20万元以上的修缮工程,由东西湖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进行操作。

        三、房屋修缮程序

        (一)修缮申报。各使用单位,于每年8月30日前将《东西湖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修缮情况申报表》报送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登记汇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定下年度修缮方案,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二)工程施工。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中标价格实施。

        (三)工程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履行质量验收、工程审计手续,按规定程序拨付工程款。

        (四)资料存档。房屋修缮的所有相关资料,存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综合档案室。

        四、修缮费用标准

        (一)公用部位。外墙、外窗、卫生间、茶水间的装修不高于市场价的5%;门厅、楼梯间、走廊不高于市场价的10%。

        (二)办公室装修不超过500元/㎡。

        (三)会议室装修标准根据各单位的实际不得超过办公室装修标准的2倍。

        五、建筑用材规定

        应遵守简朴庄重、节能环保、经济适用、兼顾美观原则。修缮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产品。

        六、工程量的变更调整

        使用单位有监督工程量、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的责任,并在限额范围内使用资金。因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工程量变更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使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定调整,并将调整金额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七、相关责任

        (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东西湖区机关办公用房基本情况登记表》,并掌握办公用房的基本情况,按照办公用房使用协议书的内容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使用单位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修缮,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不承担工程款的支付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施工单位要严格履行合同,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为三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面、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期限为五年。

        

     

                            东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O七年八月三十日



    2007-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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