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制度

     

    武汉市东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文件

    东事管[2004]6号

        为建立高效、快速的政府服务体系,提高政府采购质量和效益,促进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区政府采购中心管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区财政年度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接受单位委托,组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办理区财政局采购办公室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任务

        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搞好政府采购的服务工作,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政府采购任务的接受;编制政府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及采购合同的验收。

        三、主要工作方法

        区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区采购办公室的监督管理,采购中心具体负责采购工作的落实:

        (一)在采购之前,进行标的调查,了解采购人的最根本需求并对市场行情进行调查;

        (二)向三家以上供应商发出标书,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第一名为中标供应商。

        (三)由采购单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中心负责组织验收,通知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结算。

        四、工作纪律

        (一)采购中心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依法办事,不准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恂私舞弊、不作为或乱作为。

        (二)注重自身的道德修养,要在工作中体现出良好的品行;做到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理论素质和业务能力;严禁办事草率,敷衍塞责,不求甚解,贻务工作。

        (三)要与供应商保持正当的工作关系,不能因个人好恶影响正常的采购工作。要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许接受采购人、供应商的礼金,礼品和有价证券。

        (四)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政府采购保密信息。

        五、其它工作

        (一)档案管理

        采购中心在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均应在采购活动完成后,按采购方式及类别分别清理造册,立即归档。采购档案应最少保存十五年。

        (二)印章的管理

        印章实行专人保管。印章使用时将用印的时间、用途、批准人和经办人的姓名进行登记。公文、证件等用印由采购中心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使用。

     

        (三)办公物品管理

        办公室办公桌椅、空调、传真机、打印机等物品要保持清洁、干净,并加强日常的使用管理工作。贵重物品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不得外借,如发现损坏、丢失等现象,责任人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经济损失。

     

     

     

     

     

     

     

     

     

     

    东西湖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OO四年十一月十日。



    2007-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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